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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3-05-29

学校各部门:

根据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 25 号),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学习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、岗位聘任、续聘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,为落实文件要求,现发布 2023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,指导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3年公需科目学习。

一、学习时限
   本年度公需课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,超过规定期限将无法学习2023年公需科目。

二、学习对象
   专业技术人员。

三、学习路径

   1.专任老师、辅导员、高校研究人员。请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(https://jsglpt.gdedu.gov.cn/login.jsp)进行公需课学习。

   2.工程技术专业、实验技术、图书资料专业、档案专业、出版专业编审、副编审专业人员。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zjjyweb/)进行公需课学习。

   3.会计人员。不纳入学校管理,请登录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/)进行学习,咨询电话020-8318****。

   四、注意事项

   1.因教育、会计和其他行业,涉及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,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系列参照以上的学习路径,进入对应的平台开展学习。例如:专任教师、辅导员和高校研究人员应选择“高等学校教师”专业系列,才能进入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习。

   2.专业系列确定需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zjjyweb/)选择--资料维护--人员基本信息维护--专业系列中确定本人专业系。已确定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忽略此操作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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